扬州文化艺术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 作者:  来源:  日期:2007/10/19 9:30:34
  • 一、考核评价目的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课堂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聘任及考核教师提供依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评价内容
           考核评价内容由5项组成,每项达到规定的要求满分为20分,总分为100分。具体内容与要求如下:
    1、 授课计划、备课笔记及教案:
           授课计划应在学期初经相关教师共同研讨,由教研组认定后执行,授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特殊情况需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修改。
           课前必须有完整的新的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内容与教学步骤、教学方法等。
    2、课堂管理: 课堂教学安排紧凑,不迟到或提前下课,没有漏课或随意旷课现象,不随意串课、离岗、接打电话。及时做好课堂反馈记录,包括学生上课出席情况,课堂纪律情况、作业完成情况等。
    3、专业教学个案设计:针对我校专业教学特点和学生的专业基础个体差异,每位专业教师应有详细的学生个体培养方案,包括学生个人进校的专业基础记录、每学期期中、期末应达到的考核目标;学生个人实际完成目标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调整方案或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措施等。
    4、教书育人:教师在课堂上传授知识的同时要重视思想品德的渗透,要以自身的人文素质感染学生,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课堂用语要规范、健康,体现积极向上的精神;关爱每一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在授课、考核、评价上体现公平、公正。
    5、作业与辅导:布置作业适量,及时批改作业或回课,回课要有详尽记录(包括回课内容、对象、完成情况及评讲)。根据教学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导答疑,解答问题耐心,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学生。
    三、考核评价方式
    1、定期考核与平时抽查相结合,定期考核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对象为本学期所有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
    2、参与考核评价打分的人员以我校教学管理委员会成员为主。
    3、为配合考核评价量化打分,教务处要根据考核评价内容进行经常性检查,通过不定期检查教师教案、课堂管理、学生作业布置批改等考核评价内容,以及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学生问卷调查等形式,把有关信息提供给参与考核评价人员作为量化赋分的参考。
    4、按量化分数从高到低排出名次,作为年终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建议占教师年终考核的70%;总分低于60分的教师,影响定级、职称评定、地方岗位津帖等。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参加本考核。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
                         200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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