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组织建设工作条例

  • 作者:  来源:  日期:2009/12/26 17:26:20
  • 总   则
    第一章 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二节团费 
    第三节团员证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委员会团员的发展和离团制度 
    第三章 团内奖励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草案) 
    第四章 团内处分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青年思想分析制度 
    第五章 团支部班委会建设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支部工作指导(草案)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班委会工作指导(草案)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关于团支部、班委会换届选举的意见(草案)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草案) 
    第六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岗位设置与职责(草案)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工作职责(草案) 
    附件一:公章使用制度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整理汇编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维护团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团员素质,根据团章和上级团组织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全校共青团员要自觉遵守本条例,不断加强团的组织观念,在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支部是团的最基层组织,要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工作水平。
    第一章 组织关系和团费
    第一节 组织关系的转接
            第一条 团员入学或来校工作时,须带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证在原单位没有办理转出手续的,则不办理转入手续。来校内5个月内尚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又无正当理由,则视为自动脱团。
           第二条 团员因退学、转学、毕业或调动、辞职等原因离开学校,应持所在团总支证明和团员证到团委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第三条 团员因学校内部调整而发生组织关系变动,应持团总支证明到团委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手续。
           第四条 团员因休学、外出学习半年以内等情况暂时离校,可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凭团员证证明团员身份。
    第二节 团费
        《团章》明确规定,团员必须主动按期交纳团费。为了加强团费收缴工作的管理,提高团员交纳团费的自觉性,加强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员必须主动、按期交纳团费。
          1、必须向广大团员宣传团费的用途和交纳团费的意义。团费是团的活动经费,团员交缴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是对团员最基本的要求。
          2、团员必须主动、按期按定额向所在支部组织委员会交纳团费(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20元,教工团员按收入比例交纳),不得无故不交、逾期补交团费。
          3、支部必须对每个团员交纳团费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
          二、为使团费收缴工作制度化,规定收缴时间如下:
          1、团员必须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星期日前,主动向班级团支部委员会交纳本学期团费。
          2 、团支部组织委员会必须在每学期的第二个星期日前,主动向校团委组织部负责人员交纳本支部本学期团费。
          3、团委组织部必须在每学期的第三个星期日前整理好全校各个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并进行登记。
         三、监督与检查
          1、团员连续一学期不主动交纳团费或拒不交团费,团支部应向校团委汇报,团委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补交。
          2、根据〈团章〉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被视为自行脱团。团委及总支部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着,根据〈团章〉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无故不交团费的团支部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起评优资格。
          四、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团委号召全体团员缴纳“特殊团费”。“特殊团费”的收缴须经校团委研究决定。
    第三节 团员证
    团员证管理
           1、 团员证的补发
      适龄青年入团后,在入团仪式中颁发团员证。团员证遗失后,确认无法找回时,要本人提出申请,校团委同意后,携带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及二元工本费到学校团委办理。新团员在团组织关系未转入前遗失团员证的一律回原单位进行补办。
            2、团员组织关系转接
      实行团员证制度以后,团员证就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校团委在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应先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和接受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和掌握团费收缴情况,由校团委加盖公章。一般转入团组织关系时间在每年的九月,转出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份。各团总支要在上述时间收齐新生、毕业生团员证到校团委办理转接手续。根据我校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生团员意识教育、严肃团纪,对于新生团基础知识考试补考不合格的或未交团员证或未交团员档案的团员,一律不予以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团员加入中国共产党以后,仍然要保留团籍,年满28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3、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是实行团员证制度,形成团员管理新机制的关键环节,必须重视和做好这个环节的工作。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结合团员教育评议进行。每年注册时间统一为三月至四月。
           年度团籍注册的一般程序是:(1)以组织生活形式,由团员汇报一年参加团的活动情况和思想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2)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以来的工作,听取团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团员监督;(3)对符合注册条件(即评议合格)的团员,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校团委组织部统一注册专用章,评议不合格的团员,不予注册;(4)年度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情况修订《团员登名册》。由校团委统一对全校评议不合格不予注册的团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章 团员的发展与离退团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委员会团员的发展和离团制度
            1、 发展新团员
      团支部要对本班团外适龄青年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组织他们学习团的基础知识,鼓励他们向团组织靠拢,并适当吸收他们参加团的一些活动。当团外青年向团组织提出入团的申请时,要指定两名团员做好培养工作。当他们基本具备了入团条件时,要及时发展其入团。一般新生至少应有一个学期考察期才能入团。
           ⑴ 要求入团的青年应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对团组织的认识和入团动机;本人学历、优缺点;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⑵ 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团员两人介绍,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请,也可由团支部指定,介绍人应负责向申请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申请人的经历、思想、表现,以及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⑶ 发展对象由团支部推荐,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意见后,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⑷ 颁发、填写入团志愿书,一般可利用会议颁发志愿书,也可个别颁发。
           ⑸ 团支部大会讨论,会议必须有支部内半数以上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必须有到会团员(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⑹ 团总支召开全体会议审批,报校团委批准,批准后发新团员批准通知书,新团员的团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召开发展新团员的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是:会议应由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报告出现会议的团员、青年人数已经会议主要内容,然后由申请人宣读志愿书;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阐述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团的理由;团员讨论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团条件;举行表决;宣布支部大会决议;申请人表态;支部总结。
      会议可邀请要求入团的积极分之参加。团支部大会的决议一经通过,任何个人不得随意否定,团支委会须将支部大会对申请人所提意见认真地综合归纳,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中“团支部决议”栏内。并写清参加支部大会应到和实到的团员数、表决结果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
            2、新团员入团宣誓
      入团宣誓是对新团员一次严肃、庄严的教育。团旗代表着团组织,誓词概括了团员对共产主义事业和对团组织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入团宣誓,是新团员对团组织表示自己的责任,是新团员对组织表示自己的决心和宣言。
             1、入团誓言:我志愿假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章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
             2、 入团宣誓仪式以团委为单位,一般每学期组织一次。可以专门开会举行,也可以结合团的其他会议举行。可以吸收部分申请入团的青年积极分子参加。
             3、 仪式的程序一般是:
             ⑴ 会议主持人或团委负责人宣布新团员名单。
             ⑵ 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团徽。
             ⑶ 由团委负责人带领宣誓(领誓人和宣誓人面向团旗,将握拳右手举过头,领誓人念一句,宣誓人跟着念一句,念到“宣誓人”,宣誓人应跟着报出自己的名字)。
            4、超龄团员离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岁,除个别团干部工作需要保留团籍及其在团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一般都要办理离团手续。
      超龄团员离团的手续:超龄团员以书面形式向团委提出离团要求,团委干部与超龄团员个别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努力方向,听取其对团工作的意见;通过团委大会或其他活动形式举行离团仪式颁发“团员超龄离团纪念证”。

    第三章 团内奖励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优秀团员评选办法(草案)
      为了及时表彰我校广大青年团员中涌现出来的优秀人物,树立榜样,宣传先进,倡导正确的成才方向,营造校园崇尚先进争先创优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团员青年继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每学年在各个基层团组织中开展优秀团员评选活动。
            一、参加评选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参加学校各种党校、团校的学习。关心国内国际大事,较为透彻的理解并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并主动进行宣传。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排名在本班20%以内,或有显著进步,一年内无补考、违纪现象。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团员意识强,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认真完成任务,模范遵守履行团员义务。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文明自律,讲究公德。富有正义感,见义勇为,敢于与不良现象、行为作斗争。
            5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助人为乐。
            6、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艺、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有出色表现,成绩优良。
            7、积极参加各种义务劳动与公益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8、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与帮助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中享有较高威信。
            9、一年内无受过校或团内处分。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评选在团员评议过程中产生,人数比例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10%。
           2、所有团员应在团员评议过程中,进行自我小结和评议。
           3、结合自评结果,团支部组织本支部成员开展优秀团员评选活,并在团员教育评选活动结束后,向校团委上报本支部的评选结果(评议材料),并在评议结果中体现先后顺序。
           4、团委在各个支部上报材料基础上确定优秀团员的奖励范围和等级。
           三、学校团委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担任学生干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显著和在各级、各项评比竞赛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团员参加优秀团员评比。
           四、优秀团员评选活动由各基层团支部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
           五、评选结果将对全校进行公布。
           六、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
    第四章 团内处分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青年思想分析制度
      学生思想现状和发展需求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更好的把握青年学生的思想脉搏,有的放矢地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思想教育工作。本制度规定如下;
            一、 进行思想分析的指导思想
      针对学生的特点,对其思想、学习、生活等诸多方面进行有目的地专题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分析总结,及时向学校党政部门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情况,并对学生当前存在的问题通过可行性措施给予解决,同时为思想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
            二、 思想分析的具体内容
            1、 政治思想状况分析,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大事件的认识。
            2、 思想道德状况分析,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集体主义思想等道德观念的分析。
            3、 学风、学习状况分析。
            4、 其他思想状况分析。
            三、 思想分析的具体要求
            1、 团委每学期初对全校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现状以抽样调查座谈形式进行一次了解研究;形成文字后报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每学年对团员教育评议。
            2、 各团支部每学期向校团委汇报本班学生思想状态、调查报告;同时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3、 各团支部根据本支部成员特点,以讲座、座谈、交流会等形式,了解掌握同学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上级团组织。
           四、 青年思想研究成果将由团委负责向有关杂志及有关报刊推荐。
           五、 青年思想分析制度的执行情况是我校评比优秀团支部的条件之一。
    团内处分
      为了加强团的纪律,维护团的先进性,对违犯团的纪律的团员本着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必要的团纪处分。
      团内处分分下列5种:
           1、 警告;
           2、严重警告;
           3、 撤销团内职务;
           4、 留团查看;
           5、 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或1年。
      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做入团介绍人和团干部。在留团察看期间,确实改正了错误,应及时恢复其团员权利;对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解除察看处分;如坚持其错误不改,应开除团籍。
      凡属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留团察看以上处分:
        1、 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或行为,组织非法组织,煽动 闹事,扰乱正常的社会、教学秩序者;
        2、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受司法部门处罚,即受到行政拘留、拘役、劳教、判刑者;
        3、 偷窃、诈骗、抢夺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情节严重者;
        4、 道德败坏,生活作风越轨,造成影响和后果者;
        5、 预谋策划殴斗或勾结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凡属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1、 在校内屡次赌博,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 故意破坏公物,情节恶劣者;
        3、 严重违反团章,团纪者。
        4、 对不经组织批准,参加宗教活动的。
      凡属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团内适当处分:
        1、 殴打他人,造成伤害者;
        2、 考试作弊者。
      对违纪团员,经教育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突出表现者,可从轻或减轻处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从重或加重处分:
        1、 曾犯同样错误受过处分的。
        2、 同时犯有两种以上错误的。
        3、 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不承认错误,态度恶劣的。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应给予处分的,可参照以上各条酌情给予处分。
      团纪处分决定的形成:
        1、 对违纪团员所犯错误的事实,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核实,写出调查报告。
        2、 对违纪团员进行谈话,进行帮助教育,听取本人对错误事实的说明和申辩。谈话可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也可由支部全体委员或团小组开会进行。
        3、 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处分的初步意见并草拟好处分决定。
        4、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做出处分决定,讨论中,允许本人申辩。处分决定通过后,由受处分团员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按审批权限报团总支或团委批准。处分决定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处分决定批复后,由团支部在本支部作口头宣布,一般不公开张榜公布。
        5、 支部上报处分团员的审批材料,应包括证明材料,受处分人的检查,团支部大会的处分决定,本人对处分的意见。
        6、 在特殊情况下,团总支或团委有权直接决定给团员纪律处分,但必须将处分决定报上一级委员会审核批准。
      团纪处分的报批程序:
       (1) 团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团总支批准。召开团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报团委备案存档。
       (2) 留团察看、开除团籍处分由团总支审核后,报团委。由团委常委会讨论批准,报团局委备案。
       (3) 撤消团内职务处分。团支部委员由团总支委员会讨论批准;团总支委员由校团委讨论批准,校团委委员由校团委常委会讨论批准。
           团员对自己所受的团纪处分不服,可以要求复议,可以向做出决定的上一级团组织提出申诉,也可以越级 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         
    第五章 团支部班委会建设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支部工作指导(草案)
        第一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层组织,在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党支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团的基层工作。
        第二条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有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团支部委员由支部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如需要设副书记,可由一名委员兼任。
        第三条 团支部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基层组织,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政治思想工作的核心。其职能包括:
        一、 组织团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并积极承担和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 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工作,以党课学习小组等形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思想理论学习;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1、 建立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一览表,以便对积极分子表现作出评价。
         2、 认真填写团支部推优入党意见表,用民主的方式定期向党组织输送优秀团员。
        三、 认真组织主体团日活动,过好组织生活,以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活动结束,应及时总结,并上报团委备案。
        四、 围绕教学、科研中心环节,积极组织广大团员参加各种有益社会实践活动。
        五、 完善团委内部建设,组织团支部因地制宜、积极有效的开展活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团员大会。
        六、 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教育与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
       (1) 定期召开团员大会;
       (2) 发展新团员;
       (3) 做好团籍日常管理;团员证的管理。
       (4) 收缴团费;
       (5) 建立健全、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
       (6)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7) 团内部奖惩工作;
        第四条  团支部委员职能
        一、 团支部书记职责
        1、 结合本支部具体情况,传达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和指示。
        2、 从团支部的实际出发,研究安排支部工作,重大问题是要提交支委会和团员大会。讨论决定。学期初安排工作计划,学期中监督落实,学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3、 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沟通,督促和帮助各支委做好分管工作。
        4、 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方面出现的问题,维护团员正当权益,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5、 监督、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学校团委汇报工作。
        6、 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组织本班党课学习小组活动。
        二、 组织委员职责
        1、 做好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工作,组织本班党课学习小组活动。
        2、 了解培养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考查,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做好团员发展计划,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
        3、 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团员统计工作(团小组划分,团小组负责人情况,团员数量及构成,团员流动情况,违纪团员情况)。
        4、 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建议支委会对团员进行表扬和鼓励,对违纪团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5、 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对象的考查、教育工作。组织好支部组织生活,增强支部成员的团员意识和集体观念。
        6、 按时收缴团费。
        三、 宣传委员职责:
        1、 根据直属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和团的基础知识。
        2、 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要求,结合上级团组织的要求,提出宣传工作的意见、团员学习计划和建议。
        3、 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学校党校、团校。
        4、 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团日活动,组织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他社会性活动。
        5、 做好本支部开展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应加强协调,注重配合,联系实际,有效地开展班团工作。
        第六条 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的每届任期为一年。按照《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关于团支部、班委会换届选举的意见》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第七条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定期对各个团支部进行考核,具体办法参见《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经考核,对工作热情,成绩突出的班、团干部,以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鼓励;对工作无责任心、推诿,造成不良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干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撤消职务等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校团委。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班委会工作指导(草案)
       第一条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各个班级均应成立学生班委会。班委会是班级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受学院党委、团委、学生处的领导。
        第二条 班委会的职责是:根据校学生处和团委工作计划开展班级工作,向团委反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和意见,鼓励、督促和组织学生努力学习,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生活管理方面的工作,以此为中心,充分发挥教育和管理的职能,在创建“优秀班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条 贯彻执行学校团委、团总支有关学生工作的决议和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有关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
        第四条 向团委、团总支反映学生学习的情况和意见,鼓励学生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适当组织课外学术活动。
        第五条 督促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规校纪,严格登记学生的考勤情况,并定期向校团委汇报。
        第六条 配合团支部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学生业余文体活动。
        第七条 协助学校做好义务劳动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及时向学生处、总务处、团委反映学生对伙食、住宿等有关生活方面的意见,加强对宿舍长的督促和检查等。
        第九条 协助学生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反映本班治安方面的情况和意见。
        第十条 会同团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做好时事政策的学习和教育。
        第十一条 班委会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第一届班委会产生前,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入学档案和现实表现指定人员组成临时班委会开展工作。第二学期在由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班长、副班长职责:
        1、 负责本班全面工作,并分工协助各委员开展工作。协助班主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委会例会,并定期向校学生处做书面工作汇报。
        2、 严格登记学生考勤情况,并定期向学生处、团总支汇报。
        3、 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本班学生的思想、生活、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4、 积极配合团支部书记做好团组织的工作。
        5、 配合班主任做好本班的各项评优工作。
        第十三条 学习委员:
        1、 向教师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及意见、要求。
        2、 根据自愿的原则,积极组织学术活动。
        3、 负责教材的登记、发放工作,协助教师分发讲义作业等。
        4、 负责本班成绩的查询公布。
        第十四条 生活委员:
        1、 负责办理寒、暑假火车票的预定等项工作。
        2、 及时反映本班学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要求。
        3、 负责本班学生的信件、报纸的收发工作。
        4、 督促各宿舍选举产生宿舍长。
        5、 协助班长组织检查本班的卫生清洁工作,帮助宿舍长做好宿舍的作息、卫生等生活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宿舍卫生管理规定》,推动文明宿舍建设。
        第十五条 宣传委员:
      负责本班时事政治的学习工作和对内、对外的通讯报道,配合学校活动进行宣传,积极向校报和广播站投稿。负责本班黑板报的编排等。
        第十六条 文体委员:
            负责本班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组织和考清,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竞赛活动和运动会。负责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文娱活动及重大节日庆祝活动的文艺工作。
        第十七条 班委会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班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可根据需要召开全班学生会议。
        第二十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在班级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情节严重的,学生处有权责成班主任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的工作应得到本班团支部的支持,与团支部的工作相配合。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树立实事求是、扎实细致的工作作风。班委会干部在各项活动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十二条 担任班干部满一年以上者,积极从事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的有关活动,热心为学生服务,思想品德端正,在班级中积极发挥教育和管理作用,威信较高,受到大多数学生拥护,经学生处、团委考核合格,可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关于团支部、班委会换届选举的意见(草案)
     为适应校学生工作的客观要求,更好地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我校原则上应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初统一进行团支部、班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此项工作应在我校学生处、团委领导下、班主任指导下的具体安排监督下进行。为使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规范、高效地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选举办法
        1. 各班现任团支书、班委会组成换届选举工作小组,向团委、学生处提出报告,说明本班的选举情况,因客观原因暂不换届需要延期的,也要提出报告说明情况。
        2. 换届选举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充分酝酿何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或等额选举。
        3. 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积极要求上进,有较强的责任感何集体荣誉感,有社会工作热情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在学生中享有一定的威信,德才兼备,遵纪守法。
        4.团支部、班委会按照各自章程按要求分别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方可进行。
        二、校团委、学生处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具体安排和审批
        1.  各班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含延期改选情况说明报告),此报告应包括班主任意见。
        2.  正常换届的各班,应有各班换届选举工作小组组长写出选举过程记录及选举结果,并征求班主任意见后,上报学生处、团委审批,经批准后正式公布。各班团应将新一届班团干部的联系方式及时上报学生处、团委更新备案。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进行改选,在时机成熟时要求进行改选或有特殊情况需对团支部或班委会做临时调整的,均需向学生处、团委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改选或调整必须在班主任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班级团支部工作考核办法(草案)
      为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高团的工作质量,同时便于上级团组织对基层支部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特制定我校院《团支部工作考核评估办法》。
        一、 团支部工作考核内容及指标
       (一) 思想建设(30分)
        1. 按照校团委要求与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团员学习当的基本理论及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有质量。(5分)
        2. 团支部专题研讨活动的开展。各团支部应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活动有实效,能收到团员响应。(5)
        3. 对团员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其实掌握支部团员的思想变化,了解团员的思想的问题,几时发现,及时解决。(6分)
        4. 组织好一年一度的团员评议工作,优秀团员的推荐工作。(7分)
        5. 团支部推优入党工作群众评议工作。(7分)
       (二) 组织建设(50分)
        1. 团支部基层组织健全,支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团结协作。(3分)
        2. 支部工作有书面计划,有完整总结,及时上报备案,并向全体团员报告,接受全体团员监督。(8分)
        3. 团支部委员会在团员中能起到核心作用,认真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5分)
        4. “主题团日”活动的开展,各个支部应积极开展“主题团日”活动,不局限于校内,可以走出校园,形式也可以多种多样。(10分)
        5. 班团能够及时、快速将班级活动稿件上报团委,认真负责地完成宣传工作。为学校宣传工作做出贡献。(7分)
        6. 认真做好团员统计,团员注册、团组织关系的接转、团员正的管理等工作。(5分)
        7. 定期开展支部活动,健全团小组等组织活动形式。(5分)
        8. 定期收缴团费,及时上交。(7分)
       (三) 配合校团委中心工作,发展基层支部工作的能动性。(20分)
        1. 围绕学校及本支部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活动,活动内容、方式有创新,有吸引力,保证各项任务顺利、按时完成。(10分)
        2. 团支部要提高自身及处理问题的能力,针对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发现矛盾,解决矛盾。(10分)
        二、 考核办法
        (一)在考核中,首先根据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支部自评。学校团委将根据日常考察情况,对各支部进行评估。将两部分评估成绩进行全面综合评定,其成绩作为支部考核的最终得分,在学校内公布。
       (二)团支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年团员评议之后。支部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团支部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岗位设置与职责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岗位设置与职责(草案)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团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组织部长:(一名);宣传部长:(一名)                                      
    学校团委工作职责
        一、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有关精神制定共青团工作计划和团员思想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改进全校共青团组织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负责组织团校、党章学习小组等开展活动。评选表彰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培养和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对违反团纪的团员、团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三、加强团组织制度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团务公开、团员管理、团干部教育管理、团委工作目标管理等制度体系。推动团的工作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四、做好团员发展、团籍管理、团费收缴管理、团的组织统计、组织关系转接等基础团务工作。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和作风建设。坚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团内民主实践。
        六、加强对基层团组织和少先队的领导,负责全校共青团基层组织的年度考核及基层团组织建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专职团干部队伍建设。
        七、组织全校性团组织和学生组织的宣传工作,指导全校共青团组织的网络建设,定期进行学生和团员青年思想动态调查研究,为上级党团组织提供决策依据。
        八、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优化校园环境。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各级各类学生活动和竞赛。
        九、组织全校性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协助教学部门纳入教学计划的日常社会实践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校内青年志愿者等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
        十、承担学校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
    团委书记岗位职责
       一、团委书记对学校党支部负责,主持团委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委会、书记会和办公会,传达上级指示,团结带领全校团组织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
        二、认真贯彻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指示精神,协助党支部做好团员和青年的工作,经常向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并请示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布置工作,交流情况,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三、负责全校共青团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制订、检查,筹集和审核团的日常和活动经费;签发以团委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四、负责团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干部的考核,主动向党支部和校部推荐优秀青年干部、优秀青年教师,就团干部的任用、调动提出建议。
        五、负责对校教工团总部工作的具体指导。在青年教师中开展“岗位成才”系列活动,更好地发挥教工团员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先锋作用;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六、协助任惠萍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室、学生处开展全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七、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争取相关部门给予工作上的支持。
        八、负责向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工作咨询和监督。
        九、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团的组织建设和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团内纪律作风建设,监督团员履行义务,保障团员青年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
        十、指导团委其他同志共同抓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完成学校党支部、校部及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副书记(一)岗位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日常工作。
        二、负责起草团委文件、草拟工作计划、指导做好档案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商讨经费预算、学生干部培训、对团干考核等。
        三、主管教工团总支工作,分管团委组织部。
        四、负责制定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经常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提出团员思想教育计划。
        五、协助书记负责在青年教师中开展“岗位成才”系列活动,更好地发挥教工团员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先锋作用;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加入党组织。
        六、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七、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
        八、指导组织部对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的管理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与违纪处理。
        九、完成团委书记和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副书记(二)岗位职责
        一、协助团委书记做好团委日常工作。
        二、协助起草团委文件、草拟工作计划、指导做好档案管理、开展调查研究、商讨经费预算、学生干部培训、对团干考核等。
        三、主管学生团总支工作,分管团委宣传部。
        四、负责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工作,了解团员、青年思想状况,提出团员思想教育计划。
        五、负责志愿者、团员义工工作。指导日常志愿者工作、联系活动基地和项目,组织大型志愿服务工作。
        六、负责社会实践活动。寒假、暑假、日常社会实践的筹划、安排、组织、考核、评比等。
        七、负责关心下一代工作、少先队工作,加强对校少先队工作的指导。做好团队衔接和推优入团工作。
        八、指导宣传部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统筹安排,宣传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
        九、完成团委书记和其他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组织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进行安排并提出计划和建议。
        二、管理团员团籍及团员档案,并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三、负责团课教育,制定团课教育计划。
        四、定期召开支书、组织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五、负责对本校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学习党组织与上级团委的新时期路线和决议精神。
        六、对团员进行登记注册,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和表彰先进及违纪处理。
        七、负责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团员注册和组织情况统计,办理进步青年入团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证件的办理。
        八、做好“推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干、团员。
        九、组织好“红旗支部”及“优秀团支部”的评比工作。
        十、每个月不定时向分管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团委宣传部长岗位职责
        一、配合党、团的中心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个阶段校团委的工作重点,提出校团委每学期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责负策划、制定校园文化活动的计划,立足阵地,弘扬主旋律,开展各种丰富多采的校园文化活动及各类演出任务,并监督实施,推进素质教。
        三、负责团委大型活动的宣传,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做好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四、抓好宣传队伍的建设,定期召开支部宣传委员会议,布置宣传任务。组织各项相关的技能培训或比赛等。
        五、负责制定和完善团委的宣传制度,开展好团刊编辑工作,“扬艺青年”网站建设,校广播电视台的建设。
        六、主管共青团扬州市委青年志愿者艺术团。负责制定艺术团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建设艺术团师资库,策划艺术团重大文艺活动,组织艺术团参加各级比赛、演出;负责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和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评选、表彰和推广社会实践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七、负责青年统战工作,对本校团干、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提出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
        八、主管少先队工作,做好团队衔接和推优入团工作。
        九、负责团委的对外联络,来信、采访和接待工作。
        十、每个月不定时向分管副书记汇报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活动。
    附件三: 公章使用制度
        1、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共青团印章是学校共青团组织的标志,它体现着团委的社会地位和组织责任,各成员必须尊重公章。
        2、 凡是团委上报、下发和对外交流的正式文件均需加盖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共青团印章。印章由团委书记负责保管。
        3、 印章加盖方法:
       (1)一般会议性通知,由团委加盖印章。
       (2)各部门需要以校团委名义下发各支部的正式文件,由各部部长交主管团委副书记审阅后,由团委副书记到学校团委加盖印章。
       (3)红头文件,各大型活动正式文件和对外交流正式文件,由各部部长交主管团委副书记,由团委副书记到学校团委加盖印章。
        4、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将在部长例会上予以警告。
        5、 盖章前主管团委副书记必须仔细阅读文件,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件进行修改,认真推敲,准确无误之后方可申请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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