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艺团委字[2009]5号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委员会
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是团组织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因此,《团章》明确规定,团员必须主动按期交纳团费。
为了加强我校团费收缴工作的管理,提高团员交纳团费的自觉性,加强团员的组织性与纪律性,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的收缴
(一)缴纳团费的时间
1、每个团支部书记应在每学期第二个周日前收缴一次团费。
2、学校团委必须每年年底向团局委上缴当年的团费。
3、青年入团后,应在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开始向团支部交纳团费。
(二)缴纳团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3、团员入党后,在预备期间,只缴纳党费,不缴纳团费。
4、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5、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在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再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6、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三)缴纳团费的办法
1、团费是团组织活动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团组织开展活动,活跃团的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因此,团支部要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经常教育团员认识交纳团费的意义,督促他们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按规定交纳团费。对于个别连续6个月以上不交纳团费,不参加团组织生活,或不做团组织分配工作的团员,应按团章规定进行教育处理。(《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第十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2、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填写好团员证附的团费收缴卡,必须核对团员数,应缴纳数和实际缴纳数,将详细情况一同交报到团委组织部。各团支部收齐本支部的团费后,要做好统计和立帐工作,且每学期向校团委上缴一次。各级团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缴或少缴团费。
3、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和团员教育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准挪做它用。下拨的团费的支出应当由当级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4、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团委号召全体团员缴纳“特殊团费”。 “特殊团费”的收缴须经团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此项团费要专款专用,各级团组织不准截留。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一)团费的管理
1、团费应由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保存,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要建立和健全团费管理制度,各团支部要建立团费收支帐薄的制度,在每个团员的团员证团费收缴卡上加以登记并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委在收到下级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基层团组织对返回的团费应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纳团费。
2、支部书记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凭证,校团委组织部长注意保存好团费收缴存根,以备查考。
(二)团费的使用范围
根据《团章》和《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订阅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团费的开支应加强管理,严格手续,注意节约,合理使用。不能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共青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委员会
2009年12月10日
抄报:学校党支部、校部、文化局团委
抄送: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