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文化艺术学校悠悠美工社章程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3/9/29 20:47:03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由西画、素描、劳技三类组成。
    第二条:本社以培养绘画、手工人才,推广绘画、手工艺文化,以弘扬民族文化、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
    第二章、宗旨
    第三条: 开发同学们的审美能力、想象力、创造力,发挥动手能力的积极性。
    第四条:将绘画、手工艺在校园中传播
    第三章、社团成员制度
    第五条:本社成员若有违反章程及不尽社员义务者,得由社团委员会表决通过取消其社员资格。
    第六条:本社社员须出席社团一切活动,若不参与者,应依规定填写假单。
    第七条:本社社员均须遵守社章、服从社团有关决议等义务。
    第八条:本社社员具有参加本社各项活动及使用社团中器材的权利。
    第九条:凡在本校在校同学,均可自由申请参加加入本社为社员。
    第四章、社团负责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第十条:本社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大会中作工作报告,并讨论相关社务。
    第十一条:本社暂设社长一人,副社长一人。其他干部依具体需要另定之。
    第十二条:本社由干部组成社团委员会,并由社长定期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本社干部职权
    一、社长负责会议之召开以及秉承社团会议决议,对外代表本社,对内调整全社事务。
    二、副社长负责小组管理,举办联谊活动,活动中采买及公共器材保管、借用、维修的事宜。
    第十四条:本社社长由社团成员投票产生。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草拟修正案,交付社团大会表决。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社团大会通过,经校团委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社团归属团委管理,接受社团联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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