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各校申报材料,根据艺术类院校的实际情况,现对评审表第12-14页填写内容和要求做出部分调整,请参评学校下载新的表格,替代原来的页码,须注意保持申报表的完整。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纸质《申报表》在签署主管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请于10月20日前邮寄到: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部教科司教育处/100020。电子版请发至信箱:jkswh@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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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重评估申报表重改12、13、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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