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招租公告

  •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8/29 17:29:36
  •                                       发布时间: 2017年8月29日

    招租单位 扬州文化艺术学校
    房屋位置 扬州市开发区朴席镇隆觉路20
    基本情况 房屋(1):校内,楼上下两层,面积约1200平方米。用于经营师生食堂。
    房屋(
    2):传达室旁,面积约50平方米。用于经营学生用品、日用百货。
    租赁期 暂定一学期(20179月—20181月),可能会提前结束,以回迁时间为准
    租金参考价 以在校学生实际人数,按月提前支付租金
    报名起止日期 2017829日至201791
    承租人应备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的餐饮企业,并且有从事学校食堂经营管理三年以上的经历;
    2
    、新承租人必须全部接收原承租人经营的炊具、灶具、厨具及冰箱、冷柜等设施设备(按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
    3
    、用于经营百货的承租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游戏室;不得销售烟酒、方便面及膨化食品;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4
    、租金先付后租;因学校在朴席是临时过渡办学,协议期内可能提前搬回市区,到时承租人必须无条件让出,协议结束;
    5、承租房屋必须按《卫生许可证》规定范围从事餐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
    、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
    、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招租房屋使用用途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每处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四望亭路433号扬州文化艺术学校(工地)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7111516王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文化艺术学校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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